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规定“科技报告造假将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”

2017年1月科技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》,规定指出:参与科技计划、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承担人员、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,违反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,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(合同、协议书等)约定执行;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;科技报告、项目成果等造假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。并规定“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,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,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国家科技计划、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。同时,在后续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中,应当充分利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,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制措施。该规定对于规范科技报告撰写,提高科技报告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
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等关于印发《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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